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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规定,外籍工程师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2、如果该公司不构成常设机构,该员工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该外籍工程师是否缴纳个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境外公司如果向我们提供咨询或者设计服务,但服务发生地在境外,该
外籍工程师是否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二款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向贵提供咨询或者设计服务,但服务发生地在境外。如果贵公司直接支付报酬给该外籍工程师,属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