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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了一期居住性公寓,公寓容积率1.0以上,单公寓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成交价格没有过高,想问下,销售公寓,在土增清算时可以按照普通住宅缴税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公寓与住宅在产权、房产管理等方面政策有显著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通常掌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当地执行口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