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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程销售合同在2月份签订,客户是4月1日前付款,5月份发货,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去定义?
您好,一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是属于预付款合同,还是直接属于发货合同。如果4月1号前付款5月份发货,那么的纳税义务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就看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的。比如合同里边已经约定收到款项以后,就有相应货物交付的义务,只是你交货相对来说不是那么快,对吧?关键看你合同里边的约定。如果你合同里面约定销售的模式,你收到款项并且货物已经可以确定发出了,只不过你发货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么这时候应该就已经是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也有可能你这个合同约定我是要发货才能够向客户去进行收款义务的,但实际上现在已经收到款了,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你既然收到款项,货物也可以发出,那么你的纳税义务应该差不多是在4月1日前已经发生,但是具体要看你销售合同里面订的是什么对应的销售模式,是发货确认收入还是预付款方式等等,还是分期付款。
您好,铁路客票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按39号公告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是9%。即可抵扣进项等于客票价款除以1.09乘0.09。
您好,包含的。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进项也是当期可抵扣进项,只要是符合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都可以做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10%的基数。
您好,不能抵扣。机票可以计算抵扣的只有机票价款和燃油附加费,且需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他价款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