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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条中的追溯5年是指从2018年往后还是以前的5年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办法关于补换发票条款不适用于上述2017年度,其他条款也是一样。
二、打个比方:您2019年发生一笔费用,当时没有取得发票,自然不能税前扣除,因此纳税调增处理。但是,2024年取得了这张费用发票,那么,此项发票并不列支于2024年,而是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支于2019年;所以再对2019年所得税重新计算、调整。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