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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从社会组织机械给我公司施工,机械使用柴油由我公司采购,月末结算机械工程款时,从结算总额中扣除柴油使用金额(不赚差价)后为最终结算金额(机械队开发票金额)这种结算税法认可吗
您好,可以。属于由您公司提供部分材料(燃料),机械施工单位相当于提供甲供工程服务。您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为甲供工程服务。即可将购入的柴油抵扣进项和税前列支。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