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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给承担,企业所得税允不允许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打个比方:员工工资5000元,国家规定单位、个人各自缴费率10%,则单位直接缴纳1000元,显然超过单位应当承担的10%的比例了。
当然,这个问题其实容易解决。单位既然就是要为员工承担那10%,结果就是让员工实际到手5000元,则给员工涨工资即可。“涨工资”税务机关无权干涉;只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单位不给员工直接承担了,给员工涨工资,还叫员工承担,结果一样。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