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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国有独资砂场,筹备期,现正在招标采砂劳务,他们出设备,工人,及相关水电等费用,提交成品,我们走自采销售。我们付他们的可以叫劳务费吗?他们应该给我们出什么发票?谢谢老师!
您好,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如果砂场的原料和采砂证是由砂场提供,对方投标单位只是出具劳务后加工成砂子给到砂场,可以认定为委托加工,对方只是提供采砂劳务,并不是买卖砂子。可以按照劳务发票开具,不过这个有一定争议。因为支付的只是开采费,并不包括砂子的原料成本,开采费按加工费计税。但是否仍属于自采仍要由税务机关裁定。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