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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利店提供饮食相关的税率问题
财税2016 36号 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按照上述规定,提供餐饮服务是同时提供了饮食和饮食场所,而便利店出售的“关东煮”、盒饭,粽子、包子,虽然可能在便利店进行了简单加工、加热等,但不属于文件餐饮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服务,应认定为销售食品,税率13%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