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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前没拿到发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20:04
                                
                        
                    
                上下年税负没有变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允许在下一年调减。但是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那上一年是减半,下一年正常交税;上一年免税,下一年交税,必须回溯到所属年度,不能在下一年调减。企业前一年是亏损后一年盈利的时候,必须按所属期。因为如果先调增,就是先用调增数去补亏了,亏损就少了。后一年盈利,又能少交税。
                                                
                                            
                                            销售返点(返利)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1)开红字发票,开红字发票需去税务局办手续,而办手续时则必须提供双方都有协议(包括开多少返点)。如果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此可知开具普通发票会多收17%的增值税,这时需要提供的凭证是双方的算账凭证。
2)在下一张供货发票上打折,即通过下一次购货折扣的方式返点,这样会导致下一批货物单价的下降。
                                                                                                               
                                                        
                                                    
                                                
                                                
                                            
                                            根据国税总局下发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指导意见可知:银行向客户、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只需否定无偿赠送即可不缴纳税款。
 税务局一般认为三包、买一送一、积分兑换、组合促销(比如在房屋中加入一套厨具组合起来销售)等可以否定无偿赠送。但是铂略财务培训提示目前判断标准是模糊地带,所以需要与税务局沟通。需要判断物品是宣传的载体还是消费品?比如挂历,如果挂历上有公司及公司产品的信息,则一般不作为无偿。因此若想说明不属于无偿,公司应该提供凭证,例如挂历的照片等。
 捆绑销售的促销品一般可在发票清单上体现,比如买电脑送鼠标等。
 如果发票清单无法体现或很难体现,则需在交接手续上体现,证明不是无偿赠送。比如房屋中赠送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