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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产出售了,与该房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不是就在出售的次月终止纳税义务?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 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您出售房子以后已经不是产权人,因此次月就无需缴纳房产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如果您除了出售房产所长地块还有其他土地,依然要缴纳,如果只有这一块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出售以后就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