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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点在国外的中国人, 向中国的企业提供兼职服务, 请问个人有什么纳税义务?税率怎样?
既然是“中国人”,则为“居民纳税人”;且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则属于“境内服务”,则并无减免优惠。涉及增值税(3%)、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印花税(视服务合同类型,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20%,超过一定金额加成征收,相当于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每次(日)金额未超过500元,则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可以不必开具发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