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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如果您的整体项目全部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那么就可以对于安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未规定剩余面积出租是不能减免。但您提到是剩余商业出租,如果用地不是用于安置住房项目,是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所以不是出租与否的问题,是您建设的商业部分都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了。对于您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棚户区改造,那些面积包含在内,还应该出具相关证明,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予以判断。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