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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雇佣兼职人员是否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您好!
您的问题应弄清楚兼职人员工资计入劳务费还是工资的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费用是指个人所得税和劳动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动所得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力成本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法律使用的角度来看,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签订合同后支付的工资,劳动报酬一般是指根据相关合同法、技术合同或其他合同签订的合同所获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被用人单位有雇佣关系。除了支付工资,雇主还必须履行支付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劳动报酬是不存在的,其行为受合同法规范。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支付的工资金额记录在企业的员工名单中,企业每天进行考勤或签。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工资支付一般由应付工资科目核算,而兼职员工的报酬一般由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等科目核算。
支付工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代扣代缴;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然后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两种缴纳税款的方法完全不同。
因此,兼职人员获得的报酬不为工资,而应劳务报酬,应取得劳务费发票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