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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集团公司劳务费一直找的劳务派遣公司,但是社保这块劳务派遣公司和他谈的是集团公司承担,集团公司一是感觉税负高,二是如果这样的话不如自已找员工自已干,问有什么办法能降一下税负?
您好,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由派遣公司缴纳。集团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相当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入),如此算下来还不如使用自己的员工,至少可以省下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当然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能节省。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