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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购买一批元器件,在税率下降之前已全额预付给卖方全款(含税金),税率下降之后,卖方只给开13%税率的发票,那么预付款和发票之间的差额我单位该如何账务处理?卖方这样做法对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也就是说,开具何种税率发票,取决于应税销售行为何时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如上所述,卖方应当按照发货当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至于“差额”,若签订总价合同(按照含增值税价签订),则不存在差额,只是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结构发生变化而已;若签订不含税价格合同,则差额如何处理,应当依照合约进行。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