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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要一下,关于税务总局严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这方面的信息,公告之类的内容,比如填报不准确,影响个人,比如征信等等
您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可惜这个回复无法加粗加黑,以下几句话您可关注一下:现在一些人,为了吸引眼球,动不动就用“税务总局严查”之类的标题,根本就是造谣。(注:是有严查事项,但并非此事。)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据实申报,当然是义务。税务机关进行常规比对、核查,也是正常工作。
二、如果申报不实,则通常顺序如下:
(一)督促改正;
(二)进行适当处罚;(警告、小额罚款之类)
(三)情节明显严重,注意,以下几个情节并非具备其一,而是同时具备,包括金额大(导致少缴税款50000元以上)、倍数高(导致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10%以上)、累犯或者首犯但不接受税务处理、足够证据认定主观故意(大多数纳税人不懂税法很正常,税务机关能有充分证据证明故意才行)。只有这些同时具备了,才可能涉及那些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黑名单”、影响征信、限制高消费、阻止出境、移交司法等)。
事实上,因为税收问题涉及上述后果的哪有这许多,并不是税务机关执法不严,而是税法本来没有规定那么严,都是许多人哗众出宠、造谣生事。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照转让一项在建工程纳税,转让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
《企业会计准则》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
2221 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目前使用的是应交税费科目,之前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只是税金的部分,类似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核算。
这样本身并无问题。我先给写一下职工工资整体分录吧: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您就能看出来了,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至于其他人员,比如生产人员、基建人员、研发人员,都可能不在这里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