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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境内外反倾销案件,支付给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需要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但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您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原则,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费。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