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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承租人适用新准则的会计处理作为案例,我们列举一个租赁开始日的财税处理。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因此会计处理时不再需要对租赁类型进行判定。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确认;使用权资产由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等组成。
因此,在新准则下,第一步应该先计算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是生产装载运输车的企业,拥有融资租赁牌照。
2019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资料如下:
1.租赁标的物:装载运输车3辆。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手续办妥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
3.租赁期:3年(即从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0日)
4.租金及支付方式:分别在2019年、2020年、2021年的12月31日各支付租金100万元(不含税),合计金额300万元(不含税)。
5.该3辆装载运输车在201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265万(不含税)。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甲公司。
8.甲公司资料:
(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2万元(无进项税额可抵扣)。
(4)该车辆为全新,预计使用年限5年,期末残值率5%。
假定整个租赁期内装载运输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做出承租人甲公司各环节的财税处理,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税会差异
案例解析:经过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数IRR可以非常方便的计算出案例中租赁合同的内含利率为13.8427%。
借:使用权资产 267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35万元
贷:租赁负债——应付融资租赁款 300万元
银行存款 2万元
即对于租赁资产,会计上的账面价值是267万元,税法上的计税基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直接费用,等于302万元(300+2)。与会计处理的固定资产入账原值267万元存在暂时性差异。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