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您好,公司给我发了年终奖1万,1月份发70%,2月份发剩余的30%。
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异议,我谈谈个人看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上例子,如果此项“年终奖”分为两次发放得以认可,则分为三次、四次、五次也当认可;显然,我们都知道,二、三、四、五只是数量之别,并无本质不同。那么,如果想要使用“年终奖”政策,只须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皆冠名“年终奖分次发放”即可。如此,则上述“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将失去意义。显然,税收文件既然存在,必有其存在意义。
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本应发生于发放之时。“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因此,既然1月发7000元,且若将此7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则另外3000元即为月度工资,不能重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
以上乃是个人观点,未必正确;文件规定或者有待明确,因此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