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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您好,问题一,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税前扣除,只是所得税调整,且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不涉及调账。
问题二,不需要(除非是虚构的业务)。
问题三,2019年纳税调整增加,后来取得发票,可以做专项申报,在五个年度内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或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四同问题三,不是在取得发票年度调减,而是要追补扣除。
问题五,如果该费用属于2019年度,而2019年度未列该费用,则应当做专项申报在2019年追补扣除。
问题六,这个多计入管理费用的摊销费用,是什么原因多计?如果只是税会差异,则无须调账,如果不是税会差异,即会计上也多计摊销费用了,则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调增后,会计上也同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调整。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