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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20年1月份支付2019年4月至11月工资合计45000元。当时并没有提前每个月申报。不考虑专项扣除。只扣除了一个5000元整,结果按照40000交纳个税。我请问这样正确吗?
对于一月份申报来讲,确实收入4.5万,扣除只能一个月。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计计算方法;比如后面几个月未发工资,但是仍然可以申报扣除每月费用。如果年度汇算清缴,需要退税,可以依法申请。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