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从题意表述来看,B国企房开公司以9.06亿(评估价格)购买公司A资产,并没有承诺承接企业的其他负债、劳动力的行为,应当视为单纯的资产转让而非“业务”的整体转让,应由出让方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以及土增税和印花税,买方B缴纳契税、印花税等,此时上述资产的所有方应为B公司,原则上与A公司或AA公司均无关,所谓“B国企房开公司与A公司及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是否以A公司股权或是其他权益作为对价,上述问题表述不够清楚。
2.“原代表A公司自然人股东以零价格将股权转让至B公司”,在破产重整阶段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原则上不允许转让股权(《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另外按照零价格是否合理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3.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处于重整时期,为维持企业不进入破产状态而进行挽救,企业可暂时不对原有债权人开展清偿工作。从实务上来说,税务机关有催收欠税采取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在上述特定情形下,可以由企业提交清欠计划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等方式,逐步偿还税务机关的欠税。如果重整无法执行,进入破产清偿阶段,上述税款及进入破产程序前产生的滞纳金将排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员工必要薪酬后进行清偿。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