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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 312文件规定到期未缴足的资本金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请问认缴制下认缴期20年,认缴注册资金100万,实收资本20万,那么在第二年发生的借款80万的借款利息可以全额扣除吗?
可以扣除,这里强调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如果在公司章程等出资等文件中明确剩余80万在20年内缴足,现在相当于还没有超出规定期限。因此可以扣除80万的利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