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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高管2019年度取得两处公司发放的年终奖,一处未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申报而并入综合所得,一处未准确核算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老师可否在汇算时自行申报,纠正偏差,合理降低税负
您好,问题没说,他同时在两处任职取得的年终奖,还是先后在两家企业任职取得的年终奖?
如果是前者,则年终计税只能适用一次,如果是后者,应当可以合并,但目前手机端并不支持合并,建议到大厅申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