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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9年捐给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也就是鸿基金130万元,用于留守儿童的费用,该基金会所在地在北京,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全额进费用。
您好,会计上可以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税法如下:
(一)一般规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特殊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时,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