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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贷款服务,负有在我国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同时,还应当依法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即应扣缴税额=贷款利息÷(1+65)×6%。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