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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以总公司名义异地简易计税差额征收,在预缴税款的时候项目上差额预缴,是否需要将差额部分补交,如
简易计税方式下,如果有分包项目,是按照扣减分包后的余额进行缴纳,预缴时也时按差额预缴,预缴金额与实际应交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回总公司只需要进行申报但不需要再补交税款了,你说的情况预缴和申报缴纳数都=(735604.6-698824.37)/(1+3%)*3%.,因此不需要补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