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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附加税减免,计提时和减免缴纳的差额用做到营业外收入吗,还是减免后缴纳多少,计提多少,比如水利基金全部减免还用计提吗?还有进项发票收到后,当月全部入账,但当月抵扣不了这么多,当月和下月账务怎处理
一、附加税费通常于期末计提,而期末时是否能够减免,减免多少已经尽知。也就是说,这属于直接减免,并非会计准则上的政府补助,不必先计提、后结转,直接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计提即可;若全额减免,则直接不必计提。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附加税费之类直接减免,道理同税收一样的。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也就是说,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想抵扣(这是权利,而非义务),挂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尚未认证确认)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认证确认)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