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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红酒销售,餐饮住宿收入占比5左右,疫情期间餐饮住宿享受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是6%,我们发票的开具是否有问题,账务处理直接按收款全额,即以含税价全额确认收入呢?
一、红酒销售并无免税政策,自当依照13%税率开票(显然,您是一般纳税人)
二、餐饮住宿既然符合免税政策,则应当开具税率栏注明“免税”。当然,既然普通发票,体现税率也无甚太大影响;直接申报免税即可,若有必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一下。此属于直接减免,可以全额确认收入,不必计提增值税。
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属于提供餐饮服务之同时销售红酒,则构成混合销售;而由于您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红酒”,则此项混合销售行为则一并构成“销售红酒”。那么“销售红酒”并不免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