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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采购礼品和爱奇卡账务处理及风险点
卡券作为礼品进行赠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事项。
对于自己公司的券或者卡,应该在客户实际使用时,按公允价作为你公司收入处理,同时作为营销费用列支,计算应纳税所得缴纳所得税。
对于购入的卡券,应取得卡券销售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赠送时作为费用进行核算。相当于是一个预付性质的有效凭证,赠送给客户时,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行为,不产生纳税义务。
对于购入实物礼品,再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
上述赠送,如果是完全无偿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如果是因为客户在你公司有消费的赠送,属于折扣或者折让性质,无需代扣个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