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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根据2016年36号文中附件二销售额中的第九条规定,建筑选择简易计税可扣除发包方款项后为销售额,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时是不是可以选择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您理解错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方说,发包方(房地产公司)给您1000万元,您支付给分包方300万元,那么您公司在取得分包方给您开具的发票后可以依法按照700万元计算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