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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某房地产企业2019年度2季度预收房款200万 ,已按3%预交增值税 、未交土增税;3季度 预收房款300万
您好,根据问题的叙述,贵司2019年应当处于开发阶段,如果是开发阶段,则取得预售房款应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而不是清算,建议贵司落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已经清算?如果已经清算,则不存在预缴的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