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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转让,但是是看房子也不知道原值怎么办最合理。可以进行房产评估后按照评估值进行交易后纳税吗?
您好,可以自行比较一下,如果可以提供原值依据的,按原值计算,提供不了的,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可根据所在地的相应规定,测算一下,哪种情况更有利,然后选择适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2018年修订)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核定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河北省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为1%。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