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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投资股票取得股息分红收益,实务中视同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投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发债主体在付息环节也将私募基金、公募基金视同个人扣缴20%个税么。
根据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从实务解读中倾向于只允许公募基金享受分配环节暂免征收个税的优惠政策(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私募基金无法享受,与基金投资的主体是股票还是债劵无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