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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支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需要开票征税吗?
一、如果只是“垫付”,则拆迁主体乃是“B公司”。对于A公司来讲,只是一项往来款项。
(一)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既然如此,则“垫付”款项本身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当然,一般理解,A公司不能白给人干活,肯定会收取一定费用。那么,这个另外收取的费用,是需要开具发票的。这时候,发票开具项目,就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了。比如,A公司根据自己垫付了多少资金、多长时间,向B公司收取费用,那就是“贷款服务”;A公司说我进行了多少工程施工,因而收取费用,那就是“建筑服务”。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