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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工业企业整体拆迁,有自建固定资产-厂房,土地是租的或者买的纳税有什么不同?收到的拆迁补偿款
一、如果“土地是租的”,则此项拆迁业务中,涉及“土地”部分,即与您企业无关,相关拆迁款项也应属于拥有“法定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二、“如果土地是买的”,即您企业拥有“法定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企业拆迁而交回土地,并非上述各项,并非印花税征收范围。
(五)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土地收回、拆迁,并非上述契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