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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问题
铂略用户80614548
提问于 2020-09-11 11:05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参考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