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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是要注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您好,可以的,依据财税[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应该是老师口误,我们来核实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