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网络课程开发票编码是非学历教育还是信息技术服务,还是按软件销售开发票
我们先来列一下相关定义: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个人认为,无论信息技术服务还是非学历教育服务,这里面都要有“服务”成分。如上所述,只是提供一项资源,并未提供相应“服务”,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可能比较合适吧。注:如果既提供上述“网络课程”,又有专门老师、助教(班主任)等进行相应服务,那就涉及“非学历教育服务”。而针对上述“课程”的开发过程(假设应别人之需),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