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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您好,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所以在您所述的情况中,印花税的纳税双方应为借据中的借贷双方(即:作为受托方的银行和借款人),第三方(委托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