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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当年收到上年费用,上年没有计提此费用,本年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请问上年报表是否需要更正,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上年报表是否一样处理,谢谢
您好,如果该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属于上个年度,则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需要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不知贵司适用的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另外,金额有多大?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上述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企业会计准则,且是非重大会计差错,则也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重大会计差错,则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照转让一项在建工程纳税,转让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
《企业会计准则》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
2221 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目前使用的是应交税费科目,之前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只是税金的部分,类似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核算。
这样本身并无问题。我先给写一下职工工资整体分录吧: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您就能看出来了,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至于其他人员,比如生产人员、基建人员、研发人员,都可能不在这里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