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不属于公司员工,员工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报销的费用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如上所述,既然“由劳务公司发放”,则属于劳务费支出,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并将相关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一、“抵扣”是增值税概念,估计您问的是“扣除”吧?
二、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存在一些异议,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一个问题,一般而言,出纳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账簿由会计登记。
第二个问题,没有“价外费用”这种商品。比如说,合同约定叉车100万、运费5万;那发票就是“销售叉车105万”。
你说的是正确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应该按支付的是哪个岗位的劳务费来进行分别核算的,所以确实应该根据用途计入不同会计科目,而且增值税上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都可以抵扣,和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无关。
咱们先来看两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由此,我们可知:
融资性售后回购,事实上销售并未实现,只是以资产为抵押而获取贷款。如上所述,“五年后以5万全部回收”,其中融资成份甚少,倒似是包含了回收条款的销售行为。那么,分别销售、回收进行会计、税务处理是正确的。至于合同,一并或者分开签订,可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