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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里列明对方服务人员差旅费由我们公司承担,请问一下,对方人员的飞机票,住宿费可以做到差旅费里吗?
这个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有人可能说,除此之外可没有明确限制规定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假设月工资10000元,扣除5000元,再扣除其他的,估计也得交点个税。同时,您发了工资,您可吃饭、买衣服、还贷款,比如这些加起来5000吧。然后公司说,实际经你发5000元工资,这些给你报销吧。您当然没有吃亏。但个税肯定不能这样算啊。您自己是知道的,您得先领工资,交个税,然后再支付这些的。
关于“工资”,我是为了“设身处地”之效果,而进行的举例,以帮助理解。
您说的情形,确实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个人理解,打个比方:合同上写咨询费10万,另报费用2万;事实上,应当是咨询费12万。那2万是对方的支出。又比如:买辆小车,价款20万;不会说,小车5万,另收4S店人员工资多少、运费多少、利润多少、税费多少、厂地租金多少,营销费用多少,等等,这些皆构成卖方成本,因而并入车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对了,昨天刚刚有人问了个问题,说买了辆100多万的车,问能不能车款开80万,再开20多万的“服务费”。如果这样,倒是双方省了:卖方省增值税,买方省车购税。税务机关肯定不同意的。)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