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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与外国个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由中国支付负担成本,外国在中国境外通过互联网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请问中国企业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及增值税么
您好,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外国在中国境外通过互联网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由于服务的接受方在中国境内,因此属于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外国在中国境外通过互联网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如果未派员来华,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该劳务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需代扣代缴所得税。另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合同谈签地点是否在境内来判断劳务是否在发生在境内。
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就劳务来讲,企业所得税按发生地,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来源地。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