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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收到一张2015年的发票复印件和一张发票丢失情况说明,希望我单位偿还2015年的一笔欠款15000元(货款),业务真实存在,但当时我单位并未收到发票也未付款
理论上,发票复印件并非不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当然比普通发票要求更高;专用发票可以,普通发票自然也应可以。)
以下两点注意:
一、由单位领导或者相关人员确认业务及欠款真实情形;
二、关于此发票最好由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一、您可以通过12366提交此发票咨询。
二、您也可以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