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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公司挂靠A公司与B公司,属于建筑企业,分别施工两个工程,两个工程完工后,抵顶一套房源,请教老师,这套房源想过户在我公司个人名下?如何办理对公司有利?如果办理挂靠公司,又该怎么处理?
一、您也知道,“挂靠”本身并不合法,也不诸多弊端。
二、所谓“您公司挂靠A公司与B公司,施工两个工程”,法律形式上就是“A公司与B公司,施工两个工程”。
三、施工完成,抵顶一套房源,这个房源法律形式上就是A公司或者B公司的。
四、若A公司或者B公司过户一套房源给某人(无论是否收钱),则其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此人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若不付钱或者付钱低于正常价格)、印花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向法律专业人士了解一下。
如果属于两个公司共用,则只能就自己那一部分过户,或者双方同时过户。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