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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员工名义签订协议收取佣金,虽然返还公司,但从要件看还是个人的销售行为,所以取得佣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及个税,至于返给公司,只能理解为是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往来款。
如果确定是公司业务,建议重新签订协议,以公司名义经营。
那这种情况是无法作为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形成的事实就是个人代理行为!个人是纳税主体!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