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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职时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应该进什么科目?
您好,这属于合同违约的赔偿,取得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须冲减差旅费,因为业务已经真实发生,收到的是赔偿款(虽然金额上等于已经发生的差旅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该赔偿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