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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按施工要求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范畴,因此,上述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不是属于福利,与是否其他法律规定必须支付没有直接关系。打个比方:向员工支付工资,也是劳动法规定必须要做的;不能因此说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吧。劳动法只是规定支付工资,没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啊。这儿也是一样,建筑法只是规定必须买保险(如您所述),没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