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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管员已经来查过某个项目了,后期又有查账所来查同一个项目,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拒绝吗?
从税法角度来讲是无法拒绝的。没有规定专管员就某一个项目做过检查之后,后续其他税务局的其他部门就不能再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检查。税法上没有规定同一个项目不能检查两次。另外,专管员看一下相关资料,不见得他就已经是实质性审核完毕了,所以后续还有查账所过来检查是可以的。
非独立核算与增值税没有关系,与所得税有关系。企业在外地注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要求汇总交纳所得税是可以实现的。
70万元入账首先是固定资产没有全额付款,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入账方式,第一种是按照全额暂估入账,等到后续发票取得了,在看是否有需要调增或调减的地方。第二种是按照实际付款金额70万元入账。两种入账方式都可以,取得发票之后,补足相关的固定资产即可。
不符合。进项转出可以,转到成本里当然是可以的。